钢板断裂二次骨折,鉴定为9级伤残上诉索赔33万
发布日期:2015-10-01 13:51:32
去年1月12日下午,一辆出租车沿嘉禾路由厦门大桥往石鼓山立交桥行驶,至嘉禾路高殿路段由机动车道开进辅道,结果撞上骑电动自行车的小许,小许受伤。交警部门认定的哥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小许承担交通事故次要责任。
小许被出租车撞断腿,医生为其施行手术,置入钢板网固定。他出院不到两个月,发生钢板断裂,再次骨折住院,最终鉴定为9级伤残。
小许将肇事的哥、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,索赔33万元损失。小许认为,他第二次骨折,原因是医院手术有问题造成的,医院也要被列为被告。
记者昨日获悉,思明区法院认为医院不应作为本案被告,被告方要先作出赔偿,若事后能证明医院确实有过错,再另行向医院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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